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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25 【字号:

  一、改革背景

  省委托第三方对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指标评估69.5天、78.6分与厦门市52.5天、80分还有差距,虽然我市自2019年出台《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房建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和小型工程及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分别控制在84个、65个和45个工作日内,与先进地区和投资者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以更快更好方便项目单位办事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

  在项目投资审批领域,按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和复杂程度实行差别化分类审批管理、告知承诺和承诺预审制度,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广泛推行承诺制,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

  探索“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度,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利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供地、出让的等待期,在施工许可前推行容缺受理审查,使供地空档期变为高效审批服务期,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过程办理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和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

  三、改革范围

  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投资备案管理,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含变配电工程)和厂房、仓储项目。

  2.带方案出让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

  3.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和安全要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技术改造项目(指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技改类型,也含企业利用其它企业空闲厂地或厂房技改类型,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计容面积20%或者建筑加层不超过1层,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违法建筑未整改到位的工业企业不适用。

  4.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符合规划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类备案项目;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项目 ;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和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不适用。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公布清单

  1.分类梳理事项清单。公布审批管理清单,除豁免事项外,清单之内的事项实行审批制,清单以外开工前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失信申请人外,以自愿申请为前提,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及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的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依托“多规合一”生成审批事项清单。对于符合“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范围的项目,各审批部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主动向项目单位出具应申报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层级,并详细标明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可运用区域综合评估成果等情况,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交给项目单位。

  (二)分类管理

  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除执行(龙建综[2020]41号)、(闽建审改〔2020〕7号)、(龙建综[2021]7号)文件,按规定豁免办理、政府购买服务和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事项外,在开工前的其他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除公布的事项实行审批管理清单外,开工前的其他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共享土地出让信息,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准业主可凭自然资源部门招标公示的出让方案先行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承诺自行承担竞地失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3.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或承诺验收条件的,工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项目实施承诺通知书》,企业凭该通知书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承诺书及材料,办理承诺备案或承诺验收手续,后续审批部门发现不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承诺制立即终止。对不涉及审批管理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或备案回执要求开展建设;对涉及审批管理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审批部门的批文或证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成后,企业按承诺要求及时开展验收或向有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方可允许投产;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4.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将等待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开展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建设条件落实、施工条件准备等工作,提前到拿地过程中容缺受理审查。调整审批时序,经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承诺,实行审批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阶段与取得土地阶段同步推进,提前介入审查项目实施报告、专项评估、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支撑性的技术材料并出具预审批意见(内部审查意见,非正式批准文件),作为后续预审批环节和中介机构开展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绘等中介服务的依据,在拿地前完成预审和公示,推动项目加速落地。

  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持牵头部门(其中,工业类项目由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部门牵头、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出具的《“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通知单》及申请材料向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各审批部门依据申请材料出具预审批意见。当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向各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使供地空档期变为高效审批服务期,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限时办结

  实行告知承诺或承诺备案、承诺验收事项,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符合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或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牵头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实施承诺通知书》或《“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通知单》。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持用地批准文件申请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四)深化联合验收

  1.转变“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办理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事前审”转变为“事后查”。

  2.各部门在施工中加强过程监管,联合验收后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出件,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项目信息同步推送城建档案馆。

  3.探索竣工图电子化管理模式,采取“一套图纸全程共享利用”,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基础,通过线上下载或生成电子施工图和竣工图,减轻企业负担。

  (五)强化监管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或监管部门应对项目豁免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违反豁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2.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信用监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动应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人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不予受理。

  3.深化中介服务改革。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网上竞争采购,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依托网上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引导中介市场良性竞争、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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