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期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本网邀请到龙岩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科科长卢杏华给大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主持人]:卢科长,您好,欢迎来到本网站与网民朋友进行互动交流。
[卢杏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下面,请卢科长介绍一下这次国防教育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卢杏华]:随着形势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许多新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法。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市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主持人]:卢科长,开展国防教育的原则和方针是什么?
[卢杏华]: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准备、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主持人]:国防教育法主要在学校国防教育和社会国防教育两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那么,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在这两方面有哪些增加或拓展?
[卢杏华]:第一,关于学校国防教育。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培养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此次国防教育法修改在学校国防教育方面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并对国防教育课程设置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将学校国防教育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规定,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学校国防教育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法新增这条规定,主要是与兵役法规定做好衔接。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训相关要求。国防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炼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同时规定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关于社会国防教育。一是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是国防教育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此次国防教育法修改,对国家机关国防教育的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规定,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等。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新修改的国防教育法明确要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推出优秀文艺作品、宣传发布先进典型、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等形式和途径开展国防教育。此外,在原有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新闻网站等媒体,也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三是增加对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要求。我国目前已经设立的不少重大节日、纪念日,都蕴含着丰富的国防教育内涵。充分利用好这些节日、纪念日,组织有关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有利于引导人们牢记历史、缅怀先烈、居安思危、奋发图强。为此,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新增一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在全民国防教育日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主持人]:非常感谢卢科长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本期访谈到这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卢杏华]: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