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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管理新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10 【字号: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本网邀请到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吴滨德,就人民防空工程的功能作用及使用管理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

  主持人:吴副主任,您好,欢迎您!

  吴滨德: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随着人防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人防教育工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注意到了城市内人防工程的存在尤其是到地下车库停车时,时常会看到人防工程或民防工程的字样.但是很多小伙伴都有困惑什么是人防工程?

  吴滨德:人民防空工程亦叫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主持人: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有无区别?

  吴滨德:人防工事的一种,包括外墙、缓冲墙、防爆门、封闭墙、防护隔墙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人民防空临时掩体、战时防空指挥中心、通讯中心、隐蔽所等;部分永备防御工事还具有三防功能是为稳定地下建筑物或实现某种用途而建的,没有防护要求。

  主持人:人防工程又是如何分类的呢?

  吴滨德: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的区别:

  (1)人防地下室顶板、侧墙、地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除承重外还有一定抗冲击波和常规炸弹爆轰波的能力。

  (2)人防地下室结构密闭,有滤毒通风设备,有防化学、生物战剂的设备和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没有。

  (3)人防地下室有室外安全进出口,普通地下室没有。

  (4)人防地下室的防震能力要比普通地下室好。战时对普通地下室进行必要的加固、改造,也可使其具有一定的防护效能。

  主持人:现在我们住的地下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

  吴滨德: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即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一般认为,此处的投资者应为投资建设该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即开发商。

  据此,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种权利属于用益物权范畴。人防车位使用权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即开发商应当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若开发商与买受人签署《人防车位租赁协议》的,因开发商对人防车位仅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该协议性质上只是租赁合同性质,当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后,双方得续签。

  主持人:小区规划内车位车库与非规划内车位权属区别是什么?

  吴滨德: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沿用前述规定,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内车位车库是建筑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非规划内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没有在最初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后续改扩建车位也应由业主共有。

  主持人:什么是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吴滨德: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主持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由谁审批?

  吴滨德: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县发改部门应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把防空地下室建设随民用建筑计划一同下达;县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县人防办把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任务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修建防空地下室、地下空间项目开发或经批准同意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将项目批准文件及设计图纸统一送达县行政审批中心人防窗口审核,办理“结建”审批手续或依法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县建设部门必须凭县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同意证明或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凭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主持人:是否还有其他关于人防的知识可以给网友们介绍的?

  吴滨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2、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3、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防护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来看网友们的提问。

  [网友1]李美:我市每年有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口疏散演习演练吗?

  吴滨德:有。我市定于每年的9月18日为我市的防空警报试鸣日,每年9月18日我市都会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口疏散演练。这一活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规定要求进行的,目的在于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和开展防护行动的要领,同时通过人防专业的演练演示及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

  [网友2]朱先生:请问防空警报信号有哪几种?

  吴滨德:根据国家规定,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预先警报是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三分钟。空袭警报是发现敌空袭的明显症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三分钟。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是:连续鸣三分钟。

  [网友3]老姚:现在我们住的地下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

  吴滨德:根据《人防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34)号文件精神,2014年10月14日以前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人防车位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2014年10月14日以后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人防车位所有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即人防车位归全体业主。

  [网友4]张先生:地下人防工程车位设备的维护管理由谁来负责?

  吴滨德:根据国家人防办2001年11月1日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文件精神,单位(个人)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由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即使用单位负责并建立保养档案,维护保养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达到完好标准。

  [网友5]您好,请问什么是人防结建工程?

  吴滨德: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结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里所说的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网友6]您好,我市“结建”人防工程有什么具体要求么?

  吴滨德: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七修建防空地下室。我市属于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其中,中心城区按照上限要求百分之五修建,其他县(市、区)按照下限要求百分之四修建。

  [网友7]对于不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要受什么处罚?

  吴滨德: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补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确实无法补建的,还应当按照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网友8]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如何处理?

  吴滨德: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确实无法补建的,还应当按照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网友9]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应如何处理?

  吴滨德: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网友10]人防监理资职取消了谁来负责人防工程的监督?

  吴滨德:人防监理取消了但人防工程还是需要人来监督管理这个责任就由承担整个工程的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监理人员来承担。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吴副主任的耐心解答,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吴滨德: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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